关于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等五家群众团体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关于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等五家群众团体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| 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0-4379040 | 信息分类: | 部门文件 |
| 发布机构: | 贵州省财政厅 | 生成日期: | 2018-12-17 |
| 文 号: | 黔财税〔2018〕76号 | 是否有效: | 是 |
| 名 称: | 关于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等五家群众团体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| ||
各市(州)财政局、税务局,贵安新区、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、税务局,仁怀市、威宁县财政局、税务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124号)和我省《关于转发<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>的通知》(黔财税[2010]1号)有关规定,经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审核确认,贵州省红十字会、贵阳市红十字会、遵义市红十字会、安顺市红十字会、毕节市红十字会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补充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、贵阳市红十字会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企业(包括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)或个人相应年度通过以上单位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。
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
2018年12月17日